确实,说到水晶,确实如此,但是,从古至今关于水晶和三昧的描述,似乎有很多误解。
从古至今的传言中,说的是在三昧的状态下,水晶会像照相一样反映事物,确实是这样,但实际上,在这种状态下,意识本身就是“空间”本身,所以是整个空间像水晶一样纯粹地反映事物,如果直接接受古老的传言,可能会误以为像小石头一样的水晶就是三昧的心,但实际上,在三昧的状态下,意识发生了变化,可以说,通常的思考意识基本上是停止的,但也可以控制,而控制它的,是其背后的阿特曼的意识,才是真正的“我”的意识,而这种阿特曼(真我)的意识,可以说是“整体”、“空间”本身,所以,用水晶来比喻的是“整体”、“空间”的性质,是“整体”、“空间”像水晶一样纯粹地反映事物。
因此,再次强调,这里说的是“整体”、“空间”本身,而不是像手掌大小的“水晶石”,是用“整体”、“空间”的性质来比喻,是像水晶一样纯粹地反映事物。
在那种状态下,在瑜伽中,据说“行为、对象和行动”(主体、客体、行为)(知者/主体,被知/客体,认知/行为)这三者会合为一,这当然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意识就是“整体”的阿特曼(真我),所以,“整体”、“空间”中包含了我们所有的“行为”、“对象”和“动作”,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说这三者合为一,是因为从阿特曼(真我)的意识来看,它们都被认为是同一层次的,因为阿特曼(真我)的意识是根本的,而我们通常的思考意识则位于其下层,正因为位于下层,所以从阿特曼来看,这三者被认知为属于同一层次,这就是比喻为“合为一”的事情。
在日语中,这三者有多种翻译,在一些解说书中,经常看到“主体、客体和行为/行动”合为一,或者“知者、被知和认知行为”合为一”的解释,这确实也可以这样说,但从我的感觉来看,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
作为一种解释,主体或知觉者被称为“아트만”(真我),被觉者或被知者被称为物体,行为或知觉行为,这些都融为一体,可以这样理解,虽然这是一种解释,但实际上是相同的。在这种解释中,“아트만”(真我)作为意识是普遍而完整的,是空间本身,因此,它包含客体(被知者)和行为(知觉行为)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实际上,“아트만”(真我)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因此,认为这三个要素位于“아트만”(真我)的底层,这样理解会更清晰。
事物很简单,本质上是“ oneness”(合一),所以实际上这三个要素并不存在,一切都是虚构的,都是“브라흐만”(아트만,真我)。
而且,“브라흐만”(真我)具有像水晶一样纯粹地反映事物的性质,因为它是“브라흐만”,当然也“遍布”于空间,所说的就是这种“遍布”的“브라흐만”的性质。
而意识到这一点就是“萨玛迪”(三昧)。当自身的意识变得平静,进入寂静状态,从普通的显意识的错觉状态中脱离时,原本的意识,即“아트만”(真我)的意识就会显现,这种状态被称为“萨玛迪”(三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