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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是,根据吉他所说的三千伽瑜伽和业果瑜伽的实践方法,哪些人适合?
它们是面向所有人的,无论其阶级、信仰或国籍? 还是说只有属于特定种姓、特定阿什拉马(生活阶段)或特定社群的人才能实践?
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
吉他所展示的精神修炼方法,确实在整体上具有印度特色,并且是由那些诵唱吠陀经文而证悟的圣贤们传承下来的。
然而,如果我们认真思考吉他的教诲,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其中所描述的精神修养是所有人类都可以实践的。
这位被称为“世界教师”的巴格瓦梵·施里·克里希纳,他的这篇福音是为所有人类而设,而不是为了特定的阶级或身份。 这被认为是《薄伽梵歌》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他的教义中,他反复使用“人类”、“人”、“拥有肉体的灵魂”、“拥有肉体的人”等词语,以明确这一点。
在阐述桑给瑜伽的基本实践时,原文也使用了“具有身体的个体”这个词,并将它扩展到所有人类。
正如主明确宣告的那样,通过敬拜无所不在的神性,并履行根据圣典赋予个人的义务,每个人都可以达到完美。
关于奉献,主宣称,女性、吠舍种(Shudra),甚至出身低微的人们,都有资格实践它。在其他经文中,当主教导某种特定的修行时,他并没有将其局限于特定的人类等级(Varna)、生活阶段(Ashrama)或社群。
尽管如此,并非所有行为都适合所有人。
因此,主张者重视瓦尔纳·达尔玛,即根据每个瓦尔纳和社会地位的不同来区分义务。对于特定的人来说,其义务就是按照其所属的瓦尔纳或社会地位所规定的行为,而不是其他瓦尔纳所规定的行为。
人们的行为,应该由这个原则来引导。
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资质和倾向,履行由瓦尔纳·达摩规定的义务。
此外,除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社会地位所承担的义务之外,被认为所有人都能够实践的是,对全人类而言普遍存在的义务,例如正确的行为和奉献精神等。
有些人认为,只有属于僧伽萨(即出家者)阶梯的人才有资格实践三ัญ科瑜伽。
但是,这种看法并不一定有道理。
第二章第十八节中,主从三ัญ伽观点的角度也命令阿朱那战斗。如果主只将圣行者(萨尼亚辛)视为实践三ัญ伽瑜伽的人,那么他就不可能从这个角度来命令阿朱那战斗。
因为,圣修道(三难亚萨)的阶梯,不仅禁止像战争这样激烈的事情,还禁止一切行为。而且,阿朱那本人既不是圣修士,也不是隐士。
此外,主还建议阿朱那去寻找那些具有灵性洞察力的人,并向他们学习。
第三章第四节中,作者声明,仅仅控制行为不足以达到三ัญ伽瑜伽的圆满境界。如果作者只将那些放弃一切的人视为三ัญ伽瑜伽的实践者,那么他本应该强调放弃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第十三章第七节到第十一点,提到了通往智慧的各种方法,其中也包括放弃对儿子、妻子、家庭等事物的执著和认同。
然而,在桑那萨的阶梯中,并没有提及与妻子或孩子等亲属的关系。如果只有桑那师才有资格实践知识之路,那么就没有必要特别强调放弃对妻子的依恋和对孩子的爱作为通往智慧的一种手段。
在第十八章中,当阿尔朱纳直接询问关于圣修和弃绝的性质时,主从第十三章到第四十章,并没有讨论圣修本身,而是讨论了三千哲学,也就是知识之途。
如果“萨尼亚萨”这个词仅仅指出了出家的阶梯,而且,如果认为只有“萨尼亚辛”才能实践“桑给瑜伽”,那么他应该当时就明确地这样说明了。
从这些方面来看,萨ங்கிய瑜伽的实践对所有人都开放,无论是隐士还是在家之人。
但是,在实践三ัญ伽瑜伽时,事实是隐修的生活更能带来便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说隐士的生活比家庭生活更适合。